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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震 (2)
2008-06-15 01:11:54  作者:祥云  来源:ENGR网  浏览次数:155  文字大小:【】【】【
  •   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即因地下某处岩层突然破裂,或因局部岩层坍塌、火山喷发等引起的振动以波的形式传到地表引起地面的颠簸和摇动等地面运动。造成地震的成因可分为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和塌陷地震三种主要类型,此外还有爆炸地震、油田注水地震等类型。

c)        震级与地震烈度

地震的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M表示。震级有数种定义,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是里氏震级,它是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C F Richter)于1935年提出,它是根据地震记录的最大振幅定义的,考虑了震中距修正和地震仪修正。它的大小与震源释放的能量大小有关,震级每增加一级,能量增大30倍左右。

一般说来,小于2级的地震为无感地震,称为微震;2~4级为有感地震;5级以上均为破坏性地震;其中7级以上的地震成为强烈地震或大地震;大于8级的地震称为特大地震。目前,世界上已记录到的最大地震震级为8.9级。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时在一定地点震动的强烈程度。目前地震烈度的依据是国家颁发的地震烈度表,它是由宏观标志和定量的物理标志综合评定的统计标准。中国的地震烈度按12级分度。每提高一级地震烈度,地面加速度约翻一倍。按照中国规范,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以上时需进行抗震设计,现行建筑抗震规范的考虑的最大设防烈度为9度,超过9度的,则要按照1989年建设部印发(89)建抗字第426号《地震基本烈度X度区建筑抗震设防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6度和7度设防的面积占71%(按照1990年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

3.         地震灾害的特点

a)         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

b)        地震灾害破坏面积广、区域性强;

c)        地震灾害具有灾难性;

d)        地震灾害具有社会性;

e)         地震救灾具有艰巨性;

4.         地震灾害的破坏作用

a)         地表破坏,引起地面的断裂错动、开裂、喷砂、冒水、局部土地塌落、滑坡、塌方;

b)        结构物和设施破坏,地震引起建筑物、公路、铁路、桥梁、构筑物、地下结构、码头及河岸堤防的破坏;

c)        地震引起的火灾、滑坡、泥石流、海啸等次生灾害破坏;

5.         目前地震预报的局限性

a)         对地震成因机理还没搞清楚,对地震孕育过程还不了解;

b)        人类迄今尚不能深入到发生地震的地球内部安设仪器,对地震的震源进行直接的观测;

c)        地震观测靠地震站网,而地震站网只有在地震发生了以后才能获得信息,并不知道地下的板块怎么碰撞;而通过地形变化、GPS形变推到地下,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再加上固体力学的动力方程比流体力学方程要复杂得多,现在已经开始进行模拟实验,但是离真正的预报,距离还是相当远;

d)        地震的长期评估预测基本上是对的,气象上的长期预报远远不如地震,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短期临报,究竟哪一天发生,但这不是短期能解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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